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实施物业管理方案须提交的资料
开发企业在办理物业管理方案确认时,须向我局物业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
1、开发企业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2、《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原件)
3、建筑总平面图(复印件),并在图上标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和面积;
4、预留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所在层的平面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二、我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法规对开发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方案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查和确认。
三、开发企业凭我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物业管理方案确认单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的相关资料,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