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部分注销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在建工程抵押部分注销);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登记证明;
(四)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注销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已经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全部注销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在建工程抵押全部注销);